2月24日,广东省金融办宣布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息争散事情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该《指引》是全国首个对小贷公司规范退出机制的指导文件,是对现行制度的增补和完善。
《指引》对小贷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或解散提出了具体条件和需要提交的质料,并对减少注资息争散的流程做出划定,要求小贷公司在获得金融事情部分相关批复后需前往工商部分进行变换。
值得注意的是,重庆也曾于2015年宣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效劳实体经济防备危害事情的通知》,提出小贷公司开业一年后可以减资,减持后最低资本限额为1000万元。但未有更为具体的指引。
该《指引》提出,小贷公司减资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山区县(市、区)不低于1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山区县(市、区)不低于3000万元】。如果解散,应切合2009年宣布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步伐(试行)》中予以解散的情形,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章程划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划定的其他事由、法院依法宣布解散等。
在小贷公司取得金融事情部分的相关批复后,凭批复到工商部分治理减少注资或注销手续。其中,减资后还需在10个事情日内将变换情况向县(市、区)金融事情部分备案,同时登岸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更新公司信息。县(市、区)金融事情部分对其变换事项治理及后续经营情况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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