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共效劳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下称条例)作为“全面深化革新急需的项目”,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事情计划,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生长革新委、财务部起草,将“抓紧治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
2014年以来,政府和社会资本相助(PPP)快速生长,但相关执法制度并不完善。目前PPP领域规范性文件多为部分规章,由国家发改委、财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委出台,受部分职权限制,不少问题难以在部委层面解决,且两部分的治理权限划分也保存不明晰之处,业界对出台更高层级的PPP统领性执规律则呼声很高。
财务部副部长史耀斌此前体现,基础性的PPP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由于缺乏专门立法,PPP项目各个环节如何适用现行执法不尽清晰,相关各方利益难以顺利通过执法途径获得明确包管,社会资本对PPP政策的稳定性和项目恒久运营心存记挂。别的,有些财务部分还反应,由于涉及部分职能转变,没有立法很难协调推进事情。
不过,PPP立法并禁止易。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认为,可以先出台PPP条例,因为PPP很庞大,先出条例,层级比法低,以后经验多了,再立法。他体现,亟待条例解决的问题有许多,包括现有执法如土地法、税法、行政诉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包管法等与PPP不协调甚至冲突等问题;政府部分分工、协调与流程等问题;央企或国企与民企平等竞争的问题;地方政府、企业的信用问题以及争议解决方法;民众加入机制的问题等等。多位PPP领域的专家也体现,PPP立法之前,应尽快出台治理条例,明晰治理权限,增进各部分之间的协调配合。
凭据立法计划,税收征收治理法(修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修订),政府4008云顶集团条例等也被列入全面深化革新急需的项目,要凭据革新进程和革新计划,抓紧治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则被列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